未按规定落实消防隐患整改,违规进行电瓶充电导致发生火灾,苍南龙港房东陈某与租客吴某被苍南龙港公安分局拘留。
2017年9月20日凌晨2时许,苍南县龙港镇迎港路一间出租房一楼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龙港公安分局出警人员和龙港消防队员迅速赶赴现场灭火扑救,火情很快得到控制,未造成重大损失。据公安查实,起火原因是一个电瓶在充电时突然起火,火势向旁边蔓延,烧毁了一辆电动车。
据警方介绍,充电起火的电瓶是租客吴某的。吴某是安徽涡县人,在龙港开微迪三轮车,当夜收工回到出租房,把电瓶挂在一楼后间楼梯口铁架上充电。吴某说,当时他在睡梦中听到一楼烟雾报警器响起,本能往一楼跑想去灭火,但跑到一半时又跑回五楼照顾孩子,等火情得到控制后才从楼上下来。
经警务室民警上门检查落实整改后,出租房的每个房间都是水泥隔断,每个房间都配有消防四要件以及烟雾报警器材等消防器材。但房东陈某拒未完全落实整改要求,未设置专门充电场所,充电场所的配电线路和电器装置未满足用电安全要求,未安装充完自动断电的充电插座、装置。房东陈某交代,在民警要求进行整改后,他觉得电瓶充电应该没什么关系,只要小心一点就行,只是口头警告租客吴某不要充电瓶车,并未按规定进行整改。
法律法规链接
根据《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第十五条规定:居住出租房屋供多人居住,在用于出租的商品房同一套间内同时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或者在其他居住出租房屋的单幢建筑内同时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属于《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的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 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场所。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场所与其他功能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场所的配电线路和电器装置应满足用电安全要求,安装充完自动断电的充电插座、装置。
中亿安(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提醒:
电瓶车充电时,充电器会产生热量,同样电池也会产生热量,应选择良好的通风环境,通风条件太差,可能会由于过热引发短路燃烧。随意加长电源线,经常扯来扯去,接头松动,线路老化,电线胶皮破损也会引起短路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