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安全暨“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旅游安全专委会要求,结合在汉高校陆续开学报到,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于 2020年9月组织开展星级饭店、A级景区及在汉高校“双随机、一公开” 消防监督专项抽查工作。
一、抽查对象
1、全市56家星级饭店、49处A级景区(市旅游安全专委会提供);
2、146家在汉高校(含高职高专)。
二、抽查事项
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三、结果运用及公开
1、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综合实地检查、书面核查、网络监查等情况,出具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的,将按照管辖分工进行查处;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的,由管辖单位按规定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抽查结果的公开情形分为抽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立即改正、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展检查、超期未检查、延期待检查、其他;
3、抽查结果公开期间,被检查对象对公开的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开抽查结果的消防救援机构提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应按规定及时更正,核实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反馈。